陕西省照明学会各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工作委员会
⒈督促检查本会《章程》执行情况,对有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对本会《章程》解释和说明;
2.指导发展会员和会籍管理工作,提出发展各种类型会员的意见和计划;
3.审议陕西省照明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织及改选方案;
4.根据照明科学技术及与之相关的学科发展需要,研究提出建立或调整专业委员会的意见,负责新建专业委员会的初审工作;
5.审议学会组织机构的设置,工作职责和有关细则,并提出意见;
6.调查研究本会组织方面的有关问题,向常务理事会提出工作报告或建议;
7.承办常务理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学术工作委员会
1. 负责组织照明学会学术年会,审查论文,编辑论文集;
2. 负责组织参加全国学术会议,推选论文;
3. 加强与全国、各地区照明学会及其他有关专业学会的学术联系,并组织学术交流活动;
4. 结合国内外照明科技发展的趋势,提出学会各时期学术活动的指导思想和规则;
5. 审议各专业委员会制订的学术活动年度计划;
6. 审议提请常务理事会研究审定的有关学术工作的重要报告或建议;
7. 检查监督学术活动计划的实施,并参与质量评估;
8. 调查研究开展学术活动方面的有关问题,向常务理事会提出报告或建议;
9. 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科普工作委员会
1.根据照明科学技术的发展,制定各时期开展科普工作的思路与规则;
2.审议本会各种科普项目与计划,报常务理事会审定;
3.检查监督科普工作计划的实施、质量的考核与评论;
4.调查研究本会科普计划的实施情况,向常务理事会提出报告或建议;
5.运用报刊、音像等各种传播媒介向会员和社会进行科普教育和宣传;
6.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普及照明科技知识,传播照明先进技术经验;
7.做好新成果、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8.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