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照明学会
选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负责人办法
1、出席陕西省照明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因故未能出席会议可写出书面委托信,委托其他代表代行选举权,被委托人最多只能接受1人1次委托。
2、理事会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设总监票1人,监票2人,唱计票2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代表大会通过。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人。
3、第一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领导人员均采取等额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实到代表达到或超过代表总数的2/3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人不同意候选人可在空格内另选其他代表。
4、收回选举总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总票数,选举有效,少于的票数按弃权计算。大于发出总票数,选举无效,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否则无效。
5、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理事会领导人员必须获得半数以上票数才能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而形成缺额时不再另行补选。
6、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并向大会公布候选人的票数,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结果。 |